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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0,535,52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专业从事焊接钢管产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行业知名的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螺旋焊管、直缝焊管和不锈钢管供应商。
公司主导产品有热浸镀锌钢管、高频焊管、钢塑复合管材管件、不锈钢管材管件、大口径卷制直缝埋弧焊接钢管、双面埋弧焊螺旋钢管、直缝埋弧焊钢管、直缝电阻焊钢管、FBE/2PE/3PE防腐钢管。
公司已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ISO50001、中国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美国API SPEC 5L、API SPEC 5CT、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冶金实物优质产品、浙江制造产品、新华节水产品等认证,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CNAS认可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等一系列科研平台,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给水、排水、消防、燃气、石油天然气输送、建筑、通讯、特高压电力铁塔等领域,在行业内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2022年12月28日,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木隆投资”)与晨巽(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巽公司”)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晨巽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万木隆投资所持有的金洲管道110,559,2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24%),交易金额暂定为人民币97,36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2023年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万木隆投资与晨巽公司签署了《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万木隆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晨巽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0,559,279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24%,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7,360万元。
(3)2023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晨巽公司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日为2023年3月22日。本次交易完成后,万木隆投资将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晨巽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寿光国资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优质焊管和工厂预制深加工管材管件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优质焊管和工厂预制深加工管材管件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68,000万元,预计建设周期为3年。
2022年6月28日取得了《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优质焊管和工厂预制深加工管材管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批复(湖发改能源〔2022〕136号)。审查结论:“原则同意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优质焊管和工厂预制深加工管材管件项目的节能报告,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请业主单位抓紧开展有关工作,如果建设内容有调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项目中涉及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经五路西侧217亩土地的竞拍等变化,可能存在土地竞拍不成功及土地面积指标调整的风险,同时,投资项目实施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行业形势、公司经营策略、项目审批、融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一年。具体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服务超过16年,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等执业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评价要素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审,最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总分最高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优秀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收费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审计工作量等情况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3亿元。上市公司客户所属行业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嘉澳环保、渤海化学、路桥建设等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嘉澳环保、山东未名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开始在大信工作,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复核过安硕信息、钱江摩托、绿地控股、力合科技、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监事会就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过前期调查、综合评估和慎重考虑,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09,965,469.0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04,836,656.77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0,996,546.90元,减去本期分配2022年度股利26,026,776.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7,778,802.8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772,750,112.35元。
董事会提议:从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20,535,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1,232,131.2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