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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家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资质被撤销!—Im体育平台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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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家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资质被撤销!

发布时间:2025-08-08 作者:小编 来源:网络 点击: 字号: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盐盆街道樟北村出让地块商住建设项目”和“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白石街道新河浃、下阮村)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04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扩容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11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金炉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和“浙江西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23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中梁恒置业有限公司原化工一厂地块项目”和“乐清市中心区A-b9-0地块6#、7#楼”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01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浙江飞奔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追加项目”和“浙江多泰防爆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84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4#、7#车间追加”和“乐清市光大塑胶五金制造厂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219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迁扩建工程(二期)”和“乐清市中心区A-g4部分地块东山南商住楼”、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知临中学建设工程”和“乐清市中心区E-c24-3、E-c47-3地块(II标段)”、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浙江浦大电缆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和“浙江新光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改建项目-3#厂房”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8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柳市中学迁扩建工程”和“乐清湾港区海洋经济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31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北白象3#污水泵站至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程”和“乐清经济开发区二期道路工程七号支路”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67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基本建设追加项目”和“红光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73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城南街道南岸捕捞村综合办公楼”和“乐清虹桥三榆大酒店”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214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城南街道马车河中心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华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1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大荆镇石门潭片区三级污水主管工程”和“合兴集团有限公司1#、2#厂房”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91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和“乐清市淡溪镇东高桥村旧村改造安置用房建设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0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浙江坚利工具有限公司新厂房基建项目”和“浙江泰欣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25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派对主题量贩KTV隔音降噪改造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56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市区环城东路延伸工程拆赔安置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和“乐清市体育中心”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14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2015年B-02、B-07、B-13号地块”和“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F-a11-2-2地块)建设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70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A-f6-1地块)建设项目”和“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二期)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05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天成街道万桥一村旧村改造安置用房一期和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和“乐清市天成街道马良村旧村改造安置用房建设工程(第二次)”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53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益展集成装配生产线机电安装工程”和“绿丰装配车间数控机床机电安装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99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2015年B-02、B-07、B-13号地块”和“乐清市经济开发区18-03-15-1地块A区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201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悦林庄园(雁荡小镇)安防、停车场智能化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215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温州路之遥奥特莱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和“乐清市柳市镇苏吕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项目工程”、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人民医院二期污水处理扩容改造工程”和“乐清市柳市镇曹田后老村污水管网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63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柳市镇深河村集体留用地标准厂房工程”和“德力西集团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2#地块二期、3#地块)”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49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芙蓉镇民丰路至大桥路污水管道工程”和“乐清市虹桥片区阳光家园雨污分流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48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天环五金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和“温州华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66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浙江中威智能家具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防水防腐分包工程”和“金剑环保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防水防腐分包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6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工业园区2#3#4#5#号厂房”和“年产5000吨不锈钢生产线”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19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浙江丽得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改扩建项目”和“乐清市龙牌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4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蒲岐镇娄浦村综合用房建设工程”和“乐清市中心区A-b9-0地块6#、7#楼”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17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一期综合办公楼工程”和“乐清市柳市中学迁扩建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76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温州路之遥奥特莱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和“乐清市柳市镇苏吕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项目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81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旺苍县盐井河沿河乡2021年度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整治工程”和“广元市朝天区大沟水库二期灌区续建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99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5〕029号地块建设项目(Ⅱ标段)”和“乐清市虹桥镇华一村出让地块建设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54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通宇3#注塑车间废气处理改造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74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海馨花园住宅项目”和“峰景湾四期酒店工程(2#-15#楼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93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亚朵酒店隔音降噪改造工程”和“雁荡山假日大酒店隔音降噪改造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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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08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和“盐盘街道樟南村商住楼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3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金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南区21号路优化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223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亚朵酒店隔音降噪改造工程”和“雁荡山假日大酒店隔音降噪改造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08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和“盐盘街道樟南村商住楼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3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用房二期建设项目”和“乐清市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一期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5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金瓷精密刀具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扩建项目”和“乐清市震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铜件制造车间建设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55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国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3#、4#、5#、6#厂房)”和“乐清市芙蓉工具二厂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60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虹桥镇大乌石村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和“乐清市客货运中心扩建配套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30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康宁医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和“乐清德康医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180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中心区A-g4部分地块东山南商住楼”和“乐清市中心区C-a21地块商住楼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4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湾港区临港大道污水管网一期建设工程”和“乐清市区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60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广元市朝天区源溪库区引灌一体泵站工程”和“剑阁县清江河母家梁段等3条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98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A-f6-1地块)建设项目”和“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二期)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63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寅丰.合湖花园”和“绿豪庭”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50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续建和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施工”和“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东路、环城东路污水管道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66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蒲岐镇东门街村商住楼项目”和“柳市镇金西村出让地块滨江花园商住楼”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43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柳市镇深河村集体留用地标准厂房工程”和“澳希电力金具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73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虹丰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和“乐清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工程采购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6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浙江德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基建项目”和“乐清市白石小学迁扩建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75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浙江云谷-智能电气互联网创新中心(电子产业基地)基本建设项目”和“乐清市乐成街道南门片文化公园建设工程”、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大荆垃圾填埋场整治与改造工程”和“乐清市翁垟街道前进村污水管网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61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智能科技产业园C区一标段”和“淡溪镇寺西村旧村改造(一期)建设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5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第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库区扩容工程(整治工程)”和“乐清市北白象镇南大街、西才创新路周边污染源截污纳管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64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东博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扩建项目2#厂房”和“浙江省乐清市浙江金莱勒电气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76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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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和“乐清市中医院污水处理扩容改造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77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自控集成装配生产线机电安装工程”和“装配车间数控机床机电安装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95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红波按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和“乐清市柳市镇高后村标准厂房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69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寅丰.合湖花园”和“绿豪庭”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57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G-b12地块建设工程”和“乐成街道湖上岙YCX-21-2地块”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93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一期建设项目”和“乐清市建波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48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中心区G—b3地块建设项目”和“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0577-YQ-YY-07-03-02局部地块)建设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49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含柳市镇前垟洞村31.1925亩安置留用地)项目”和“红光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67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嘉陵江干流苍溪县城亮垭子段堤防工程”和“苍溪县嘉陵江流域县城段郭家沟(红旗社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7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翁垟街道沙头村和沙盐村污水二、三级管网工程”和“乐清市虹桥镇溪东村、溪西村三级污水管网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9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北白象镇东才头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和“乐清市虹桥镇龙坦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80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浙江威利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和“乐清市智能科技产业园B区块一标段”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89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雁荡豪园”和“乐清市中心区G-a10部分地块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83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百科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和“温州市兴雄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91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智能科技产业园A区二标段”和“乐清市城南第一小学迁建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68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部分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F-a11-2-2地块)建设项目”和“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7b地块)建设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40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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